退貨退款政策
我們尊重您的消費權益,並依據消費者保護法第19條第1項的規定,提供您網路購物的特殊解約權。您在收到商品後7天內,可以不附理由、不負擔任何費用,與我們解除契約並取回款項。但以下情形除外:
- 依法不得要求退貨者。
- 商品已拆封、使用或有明顯破損者。
- 商品屬於個人衛生用品或易腐敗品者。
- 商品屬於客製化或訂製品者。
- 其他依法或經主管機關公告不適用解約權之商品。
- 自購買日起超過7天之商品。
- 包含但不限於禮品、禮品卡、點數、某些健康及個人照護商品、可供下載的書籍、軟體及視訊。
若您要求退貨,請先與我們聯絡確認退貨事宜,並將商品連同發票一併寄回。我們收到商品後,會盡快為您辦理退款程序。若您是以信用卡付款,則會通知發卡銀行取消授權;若您是以其他方式付款,則會將款項匯入您指定的帳戶。
若您要求換貨,請先與我們聯絡確認換貨事宜,並將商品連同發票一併寄回。我們收到商品後,會盡快為您辦理換貨程序。若換貨之商品價格高於原購買之商品價格時,需補足差額;反之則無需退還差額。
在某些情況下,僅提供部分退款:(如適用)
- 有明顯使用痕跡的書籍
- 已開封的 Apple 商品(含電腦主機、iPad、iPhone 及配件)、AppleCare+、軟體及其他銷售電子產品。
- 任何非原始狀態的商品,包括非本公司錯誤所導致的損壞或零件遺失。
本政策所稱之「收到商品」係指消費者或其指定人員實際取得該商品之日。
本政策所稱之「7天」係指自消費者或其指定人員收到該商品起算至次日零時起算至第7日24時止。
本政策所稱之「不附理由、不負擔任何費用」係指消費者在鑑賞期內解除契約時,無須說明理由及支付任何違約金、利息、手續費等金錢給付義務;但因解除契約而產生必要之運送及保管等支出仍由消費者自行承擔。
本政策所稱之「依法不得要求退貨」係指依消保法第19條第2項規定及主管機關公告而不適用特殊解約權之情形。